互聯網出版印刷的暫停規則?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監督管理全國互聯網出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互聯網出版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制定互聯網出版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
(三)制定全國互聯網出版機構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互聯網出版機構實行前置審批;
(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互聯網出版內容實施監管,對違反國家出版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者進行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國家出版法規的行為實施處罰。
為了加強對互聯網出版活動的管理,保障互聯網出版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互聯網出版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傳播和積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適用本規定。